5月30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即将施行之际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
东西湖区司法局
东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局)
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西湖区生态环境分局
就构建
东西湖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
协商并达成共识
签署
“东西湖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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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建立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共享机制

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就涉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制定政策和采取举措,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应当及时互相通报;
02建立涉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案件通报机制

各成员单位对涉湿地保护重大、复杂案件,应当及时通报案情和案件处理进展,共同研究应对处置办法;
03建立涉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协作办案机制

区法院、区检察院建立涉湿地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沟通协商机制,共同做好公益诉讼工作;
04建立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

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同时明确联络人负责日常工作;
05建立湿地生态环境宣传配合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在每年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组织公开庭审、在湿地公园设置宣传展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升人民群众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06建立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基地

各成员单位探索共建一批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基地,通过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形式保护湿地生态,最大限度改善生态环境;
07建立湿地生态环境执法司法研究平台

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开展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共同提升湿地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与水平。

府河湿地 (资料图)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武汉海事法院、东西湖区法院、金银湖公园管理处共同举行“共建湿地生态司法保护修复基地框架协议”签约仪式。

杜公湖国家湿地公园 (资料图)

航拍金银湖 (资料图)
此次东西湖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协议是东西湖区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打造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同联动的法治生态保护平台,主动融入以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探索。
副区长彭邦明,区人民法院院长段钧,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罡参加活动。
